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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位王先生真是好傻好天真。。。
1、生双胞胎这明显属于小概率事件,却作为形式婚姻的基础条件而存在,最后不闹崩才怪;
2、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规制范围,所以婚前所签订的形式婚姻协议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定依法律规定应当全部无效;而因为有了孩子,无论你同不同意,关于财产部分的协定也必然发生改变;
3、在目前国内的大环境下,一般形式婚姻也是按正式婚姻处理的,应该参照婚姻法的规定。而目前的婚姻司法实践一般是比较侧重于保护母亲一方的抚养权的,所以如果发生抚养权纠纷的话一般是会裁给女方,并由男方负担一定抚养费的;
4、这个女方也是够无耻的,不仅不按照之前所协定的来,还把男方的隐私泄露给其父母,正是所谓最毒妇人心啊。。。而最后又说孩子太小不肯离婚,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人不能太贱啊,两人的关系本来就只是朋友性质的,现在这种状况已经是彻底闹崩了,你还想维系婚姻关系,除了是想贪人家的钱还有第二种理由么。。。
5、这个法院我都不知道在想什么。法律显然是有着补充规定的,如果这种情况还不属于应当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我真不知道到底什么情况才能适用这一条了,非得要女方犯了罪进监狱才算么?法律有规定就要用啊,不要这么生搬硬套的好不好,中国的司法实践就这么活活被这群不懂法的人给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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