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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嚎叫/Howl》:赤裸裸的必要性
电影由在法庭中进行的审讯、Allen Ginsberg的访谈、和诗集的动画交叉进行着。十分喜欢动画的部分,因为这让缺乏想象力的观众,如我,能看见诗人在脑海中所看见的,对抽象的诗集也更印象深刻。从影片中了解到Ginsberg的《嚎叫》其实是他旅程中的所见所闻。当中,不乏他自身恋爱史的描绘。当被问及为什么写作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是要和所仰慕的对象表达心意。果然,爱情会让人们充满幻想和诗意。
非常庆幸电影公司找James Franco来饰演Allen Ginsberg,而不是其他好莱坞男星。James Franco拥有UCLA英语学士学位,现在更在耶鲁大学修读博士学位,所以比起其他男星,他多了一丝书卷气息。从他饰演的访谈片段中,可见他对角色下足了功夫。姑且不论他模仿的到底像不像Ginsberg(其实除了电影中的寥寥几段真实片段,我根本就没有看过Ginsberg到底长什么样),但你不能否认他一举手一投足都充满了诗人的味道。
说实在的,小弟才疏学浅,对Allen Ginsberg的《嚎叫》诗集并没有什么了解,只知道他在字里行间对美国当时『垮掉的一代』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并因遣辞用字大胆露骨,其中更包含了不少同性性爱描写,因而让出版商被告上法庭。就如Ginsberg说所,这场官司并不干他的事,因为执意要出版诗集的人不是他(《嚎叫》最初是被写来朗读的,并没有出版的意思)。在这里想要探讨的,不是诗的内容,不是电影的好坏,不是垮掉的一代,而是电影带出的两个信息。
首先,文学创作,甚至是广义的艺术创作,是不是应该有个规范。在片中,双方律师针对《嚎叫》找来了英语文学界的专业人士,来断定它到底有没有文学价值。有人说它根本不符合伟大文学作品的框架,有人说它对社会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有人说它的经不住时间的考验。但到底文学框架是什么,而且是由谁定夺的?如果我们为艺术创作设限,艺术本身又如何随着时间而进化?如果说艺术作品是一面镜子的话,我们可以看见当时的美国社会前卫文化和保守主义的对峙。但,至少还有对峙。在文风保守的马来西亚,政府时不时就禁书禁电影,一旦有异端出现,就马上出手扑灭,连对话的机会都不给予。所以,我十分赞同辩方律师的总结陈词,无论胜败,这场官司都是美国文学创作的里程碑(而我的马来西亚在未来还是在原地踏步吗?)。
第二点,控方不断指出《嚎叫》中的猥亵的描述是多余,没有必要的。《嚎叫》需要这些淫荡的描述来传达它的意义吗?这让我联想起作风大胆的Lady Gaga。暂且不管她的装扮如何,她和Allen Ginsberg一样以大胆的方式传达自己的信息。举个例子,就美国的『不问不说』政策,她在公众场合和社交网站上不断呼吁政府认同军中的同志士兵,并利用自己的粉丝展开『抗议活动』- 主动打电话给议员以表示对政策的不认同。曾经想过她的高调作风到底有没有必要性。但换个角度瞧一瞧,如果能达到目的,又为何不可呢?同样的,如果《嚎叫》能以大胆的言语唤起社会的反思,那么控方又有什么理由将他列为禁书呢?
但最后,《嚎叫》到底只是Ginsberg路程的沿途所见的荒唐事。他只是以自己的方式将所有的事情记录了下来。后来,他找到了自己的珍爱,背对背地坐在广场上的石凳上仰望穹苍。不管官司打得怎么样,他已经找到了,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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