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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以为,女人到了一定年龄,不妨结婚,但是爱情……呵,爱情是另外一回事。所以父母要我去相亲,我答应得很爽快。一丁和子兴要是知道一定暴跳如雷,但是我不睬他们。开玩笑,世界上又不是只有这两个男人,我为什么非得从他们中间选一个?
一丁是个好男人,子兴也不差。不管跟谁在一起我都会幸福。可是选择了一个就意味着失去了另一个。既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好吧,我两个都不要。反正我是家中独生女儿,父亲又做一点生意,嫁妆定然丰厚。我自己又有稳定工作,工资虽然不多,但也够我穿百丽喝蓝山——不管在什么时代,先解决经济问题,才能谈感情。
有句话说曾经沧海难为水么。一个女人能有这么一段罗曼史,足可告慰平生了。丈夫是谁有什么关系呢?不过是一日三餐,生儿育女,渐渐头发花白年华老去……到时候我可以泡一杯龙井,坐在躺椅上慢悠悠地告诉我的孙女:“曾经有两个英俊的男人……”
多么美好的未来。
但是第一眼见到家明……怎么说呢?
我好歹也见过些世面了,但是从来没见过这么招人爱的男人。他安静地跟在张伯母身后走进来,斯文地坐下,雪白整齐的面孔上竟然有一双小鹿般俊秀的眼睛。我吃了一惊,以为他是个文弱书生,但张伯母竟然说他是个生意人。我见过太多自称是“儒商”的生意人,都是满面油光指甲肮脏,说话时恨不得整个大堂都有回音,哪里有这么干净的气质!母亲按套路称赞他几句,他低下头羞涩地微笑,一下子激起我的母性本能。虽然他明明比我高也比我壮,但我忍不住幻想起面对枪林弹雨,我挺身而出把他护在身后的场景……唔,这是不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
我对感情的态度向来与别人不同。
别的女子见到心上人,大约会陶醉地幻想自己怎样被他护在怀里轻怜蜜爱,我恰恰相反,会激情地想象自己怎样将他按倒在地大肆其手……
我承认,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女人。
人家女孩子青春期的时候净挂住谈恋爱,而我那时最看不起男生,动辄将他们骂得狗血淋头。还记得收到第一封情书,我暴跳如雷,跑去揪出作者,硬是把那个正长青春痘的小男生教训得失声痛哭……后来大学毕业情窦初开,终于开始跟人约会,别说约会场所和晚餐菜色,就连对方袜子的颜色我都有严格规定——我痛恨穿黑皮鞋配白袜子的男人。一丁唤我“女王殿下”,子兴则叫我“慈禧太后”,我面不改色,统统受落。我喜欢将所有事情掌握在手中的感觉,最讨厌撒娇卖乖。老友骂我心理变态,但是或许这年头阴盛阳衰得厉害,撒娇卖乖并不是很吃得开,我这一套倒蛮有市场。
不能怪男人越来越没骨头,现在女子一样要在社会打拼,一样要负担家用,谈恋爱时只会痴缠的女孩子是可爱,但除非钱够多,不然谁有心思娶个林妹妹回家伺候?还是找一个身强体壮能吃能睡的,耐得住生活的折磨,日子才过的妥帖。
呼呼,大女人的时代。我恰得其所。
两个大人在旁边聊得热火朝天,我俩干坐着没事干。我悄悄望他,他发觉了,对我微笑,天哪,只是一个笑容而已,我却甜蜜得几乎化作一团。
就是他了。
回到家,我兴冲冲地向老友汇报情况,老友泼我冷水:“你看中人家,人家不一定看中你。别一头热了。”
我“哼”一声大力扣下话筒,根本拿她当耳旁风。开什么玩笑,我杜红歌看上的人,岂有不到手之理?但,我以前从未招惹过这一类型的人物,为防万一,还是低调点。换了以前,管他人多人少,我早就一把拉起他到花前月下谈情说爱,这次我瞪着手机眼里快冒出火来,硬是按耐住打电话给他的欲望。第二天早上张家明终于打来电话,客气地问:“现在忙吗?”
我一颗心几乎跳到嗓子眼里,忙说:“还好。你呢?”
他说:“我想见你。”
我吸一口气。没想到他这么直接。我说:“不用工作吗?”
他轻轻地笑,说:“真煞风景。”
我的脸几乎红到耳朵后面去。杜红歌竟然被人说煞风景!我索性卖乖:“我现在很忙。”
他说:“我在你家楼下。”
我一怔,打开窗户向下望,果然看到他靠在一棵芭蕉树下,身边停一辆小小的韩国现代。他向我挥手,我才发觉自己头发散乱,身上还穿着睡衣。我窘得几乎从窗口跳下去。他的声音里带着笑意:“对不起,我来得太早了。不过,我想见你。”
我乖乖换衣服下楼。从来没有这样颜面尽失过。第一次约会就被他占尽上风,恐怕我今后难以翻身。
果然被我料中,张家明这小子看起来一副很好摆布的样子,实际上是只笑面虎,每次都把我吃得死死的。我在他面前根本发挥不出大女人本色,偶尔成功一次,看他那似笑非笑的表情就知道他是把我当做无理取闹的小丫头在哄,让我完全没有成就感。一丁和子兴要是知道我能这么乖恐怕要吐血。可见一物降一物,这句老话不是乱盖的。
他求婚的方式也与众不同。那天我回到家,各路亲友竟然汇集一堂,吓得我还以为出了什么大事,刚想询问,姑姑婶婶姨姨妗妗们又哭又笑地涌上来,世界末日般长吁短叹:“时间过得真快呀!”“一转眼小红歌也要嫁人了。”“嫁妆马上备好,红歌是我们杜家长女,一定要嫁得风光。”“婚礼定在下个月八号,恐怕时间有点紧。”“有什么关系,只要人品好,明天结婚也行。”“家明长得好,又懂事,正好配我们红歌。”“张家一向过得不错。”“大哥家的生意做得也不坏。”……
我听得发懵。结婚?我吗?我怎么不知道?我挂起笑脸扒开人群,终于在角落里找到张家明。这小子正满面春风地跟父亲讲话,两个人都高兴得不得了。我走过去,还没开口,父亲已经拉下脸来训斥我:“说过你多少次,年纪轻轻的,为什么净穿黑衣服?除了黑就是白,我跟你妈又没死!就算我们家不忌讳,你婆家也要说我没家教。”
我穿的明明是深灰色。我正要喊冤,张家明一把拉住我,笑道:“外国人结婚还穿白色呢,现在谁还忌讳这个。红歌你快去妈妈那里选婚纱样子。”
若非万不得已,我绝不与父亲争辩。我赶快溜走。母亲看到我,忙举起大把婚纱样子要我挑,每一件都美得足以要一个女人的命。我浑然忘了自己还没打算结婚的事,埋头和母亲挑起样子来。再回过神时已然连婚宴地点都定下了!我大惊,忙再找出张家明,问:“我什么时候答应嫁给你的?”
他挑起一条眉毛望着我:“还用问?你不愿意嫁给我吗?”
我的确千肯万肯,但是……不是像这种方式。在我梦想中应该是这种场景:一个英俊的男人捧着大束玫瑰单膝跪在我面前,拿出戒指深情款款地问:“红歌小姐,请嫁给我好吗?”而我做惊喜状,眼中闪动着泪花,捧起他的脸颊说:“我愿意。”……虽然像三流言情小说,但的确是我的梦想。
我不语,但面色不郁。张家明握住我的手。“红歌,”他轻轻地说,“请让我照顾你。”
我双目一酸,几乎流下泪来。人人都以为杜红歌是铁骨金刚,只有她照顾人的份,几时轮到别人照顾她!然而一个女人始终只是一个女人。就算身怀通天彻地之能,我仍希望有一个肩膀给自己靠。我爱一丁和子兴吗?当然。我爱家明吗?……或许。然而他们两个从没说过这样的话,只有家明。我也许一辈子都用不着他照顾,但他的这份心意足以使我忍受四十年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浸泡。
就是他吧。
我悲壮地反握住他的手:“喜帖不许用大红色,恶俗。”
他微笑,脸上又露出那副似笑非笑的神情:“都依你。”
我才不管他怎么想。老娘要结婚了!
婚礼那天着实热闹。足可容纳五百人的酒店大厅里挤得水泄不通,小孩子们举着气球和彩带呼啸着到处乱窜。我这辈子没有这么狼狈过,不仅被插了一头花,还要穿着三寸高的细跟鞋举着酒杯在人群中挤来挤去。反正这辈子就这么一次,再怎么折腾我也认了。一丁和子兴在角落里难兄难弟般喝得酩酊大醉,拉着我的手死活不放,被我狠踩了两脚才松开。我心爱的水红色的旗袍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巴掌印,浑身酸痛得像是被人打了一顿。家明吩咐我:“你去那边补一补妆。”——口气俨然已经是我的老公了!
我借机溜到洗手间,对着镜子嘘一口气。头发乱作一团,妆糊成一片,眼睛不怎么明亮,嘴唇也不怎么红润,看来看去都很像黄脸婆。刚结婚就变成这样,我忽然对婚姻生活有一丝恐惧:就这样守着一个人,一天一天憔悴下去?等我年老色衰,他会不会在外面轧姘头?要是我生不出儿子,他会不会停妻再娶?……
正在犹豫要不要逃婚的时候家明钻了进来。我瞪大眼睛——他也不怕被当作色狼打出去!他全不在意,笑嘻嘻地望着我,说:“叫声老公来听一听。”
哈,哈,哈。
不漂亮也没关系。
我已经是人家的老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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