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像是纪录片,应该是历史档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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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记错的话是1999年2000年的时候,有警察伴同志,上手后就抓,要交钱就放人,不然就威胁要通知单位或学校或家长,我的一个好朋友就被抓了,交了5000元,后来还是离开了去了广州....
propofol 发表于 2009-5-11 22:53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发生这样的事,都应该留下证据,完全可以控告这种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揭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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